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經縣政府同意,擬面向全縣招聘城管協管員。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城管協管員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二、招聘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熱愛城市管理工作。
(二)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良好的品行,無違法犯罪被處罰行為。
(三)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軍人及社會青年(同等條件下退伍軍人優先)。
(四)年齡在18周歲(含18周歲)以上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公民。
(五)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矯正視力0.8以上。
(六)具有和平縣戶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公平、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報名、面試、體檢、考核、公示、錄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在和平縣政府公眾信息網站及相關媒體上發布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31日--6月1日
2、報名地點:和平縣城管局辦公室,咨詢電話:5681868。
3、報名要求:采用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委托他人報名。報名者須攜帶正式有效身份證、戶口簿、退役證、學歷證書(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A4復印件)、計劃生育情況證明、無違法犯罪證明(由報名者所在轄區計生辦、派出所出具)、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張。
(三)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根據面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人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面試綜合成績相同的,退伍軍人優先。
(四)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從最終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人選。具體體檢事項由縣城管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費用自理。
(五)考察及政審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對其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六)錄用:對考核合格的考生,辦理相關聘用手續,招滿為止。如在體檢、考核、公示過程中出現缺額,可從相應職位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退伍軍人優先)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四、管理和待遇
公示期內無異議或被舉報經查實后無異議者,確定為擬聘人員,試用期3個月(包括培訓期)。試用期滿后,能勝任工作崗位者,與和平縣城市管理局簽訂相關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工資待遇:每人每月約1560元(含“五險”個人繳費部分)。享受的待遇:按國家規定購買的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全年法定節假日津貼按規定給予補貼。
和平縣城市管理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