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人員屬于(或可視為)2016年應屆畢業生?
答:(1)2016年當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畢業的,屬于應屆畢業生。
(2)2014年、2015年畢業尚未就業,且能夠經人事或教育部門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可視為應屆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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