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聯合下發的《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15]176號文件精神以及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和實施。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學校教學條件、師資力量、運動項目特點及設置需要等情況確定各項目招生錄取數。根據單招錄取規定和要求,我校2016年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原則制定如下:
一、文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180分。
二、在文化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項成績60分以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分=(文化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三、按照國家總局文件精神,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四、武當山國際武術學院在本部錄取結束后,在服從調劑到武當山國際武術學院的考生中,按本部錄取原則錄取。
五、對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體檢復查、資格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六、考生弄虛作假,經查實,取消當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資格,已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視情節輕重,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