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時間2008年11月12--1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二、面試地點:昭通市行政學院(1-10考場)。
三、面試方法及考官調配方法
1. 根據具體崗位要求進行崗位分析的基礎上,采用結構化面試。
2. 考官在持有效考官資格證的人員中從考官庫隨機抽調(主考官具有三級以上面試考官資格)擔任統一的面試考官,面試分主考官和一般考官兩個組,在面試前兩天,以昭通市公務員面試工作領導小組的名義抽調考官,并對所有參加面試的考官進行封閉集中培訓。
3. 考官堅持回避原則,一是利害關系的回避,即:考官與考生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二是考官有應當回避情形的,本人應當申請回避,其他人員可以提供考官需要回避的情況。
4. 面試考官持證(掛牌)上崗,由紀檢人員進行考官身份的查驗工作。
四、面試命題
1. 命題原則:由昭通市人事局根據面試通用測評要素,根據崗位需求,設定各要素權重,做到“因崗擇人”。
2. 成立命題小組,組織命題人員入闈命題;命題小組在深入分析招考崗位性質的基礎上,命制面試試題。
3. 面試題本制作完畢后按絕密件進行封存保管,每一時段面試開始前由紀委監察人員臨時抽簽決定面試的題本,面試開始時在核分監督員(由紀檢監察部門的人員擔任)的監督下當場開封試題。
4. 試題按一式七份印刷,使用完畢后立即收回銷毀。
五、面試程序
1. 考生以及相關工作人員抽簽。每一時段面試前,所有面試考生必須在本人面試的當天上午7:15或者下午13:15準時在昭通市委黨校(昭通市行政學院)考生候考室統一集中,由該組所有的面試考生商議后共同推選一人抽簽決定本組的面試考場,考生在候考室工作人員組織下根據報考崗位自行抽簽決定面試的先后順序,并將考生抽簽號與考生姓名、報考單位、報考崗位、崗位代碼對應進行記錄,避免發生換簽現象,抽簽結果由抽簽人簽字認可;相關工作人員的抽簽,在考生代表抽簽決定本組面試考場的同時,政法委旁聽人員、市公安局旁聽人員、記時計分員、核分監督員、引導傳喚員、候考室工作人員抽簽決定各自所在的考場(考生代表抽簽確定考場以及面試相關工作人員的抽簽工作由紀委監察部門的同志負責)。
2. 面試考場安排。面試現場分為候考區、面試區和休息區。考生進入面試現場后,集中在候考區。按報考崗位抽簽的先后順序由引導傳喚員引導進入面試區面試,面試后到休息區休息,每一時段的面試結束后方能離開面試考點,面試期間,設專人負責管理各區的考生,杜絕各區的考生之間、考生與考官之間、考生與外界之間的聯系。
3. 考生在進入考場后如果發現在場的考官有需要回避的,向主考官或核分監督員提出回避申請,該考官符合回避條件必須回避。
4. 面試打分時,各考官獨立打分,按體操計分法評分,去掉每個要素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平均加權。
5. 分數統計。考生面試分數由記時計分員計算結果,核分監督員對計算結果進行復查審核,保證每位考生面試分數的準確性。
6. 面試過程邀請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有關領導到場監督和巡視。
六、注意事項
1. 面試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于本人面試當日上午7:15或下午13:15準時在昭通市行政學院考生候考室統一集中,由該組所有的面試考生商議后共同推選一人抽簽決定本組的面試考場。本考場面試開始后仍未到候考室報到的面試人員,視為自動棄權,取消面試資格,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2. 面試人員進入面試候考室,不得攜帶任何與面試有關的輔導資料和通訊工具,如帶入的一律按違紀處理,取消面試資格。
3. 面試人員不得穿制服(錄用公安人民警察崗位的考生也不例外)或穿戴有特別標志的服裝。
4. 根據考生不做自我介紹的規定,面試人員進入面試考場只準報本人抽簽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對違反本條紀律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5. 應試人員在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應遵守秩序,聽從工作人員安排,不得大聲喧嘩和隨意出入。
6. 考生持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面試候考室,面試時原則上請講普通話。
7.所有面試考生務必于2008年11月11日到達昭通市,按面試日程表規定的時間準時參加面試。
8. 面試過程中,考生對考官提出的問題可作記錄;沒聽清提問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復一遍。
9. 考生不準在面試室內吸煙。
10. 按照公務回避暫行規定,考生可申請考官回避。
11. 考生面試結束時,不準帶走草稿紙。
12. 請考生在整個公務員考錄過程中始終保持聯系方式的暢通,聯系方式變更的,請盡快與昭通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聯系更改(聯系電話0870—2122006)。聯系方式變更但未報信息修改的考生,因無法聯系致使錯過面試的,一律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13. 違反規定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取消錄用資格,遇有作弊情形者,取消其三年內云南省公務員考錄資格,情節嚴重(如替考)者,上報省人事廳由省人事廳通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取消其三年內全國范圍內公務員考錄資格,有單位的并建議其用人單位予以開除處分。
七、有關紀律
1. 考官、工作人員、面試考生在面試過程中嚴禁吸煙。
2. 凡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條要求,需要回避的考官,必須在面試開始前主動申請回避。不按要求申請回避的考官將取消其考官資格,報用人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3. 對違反考場紀律的考官和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考官資格或工作人員資格的處分,或報用人單位給予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 對違反面試考場紀律的考生,情節嚴重的,取消考錄資格。
昭通市人事局公務員面試工作考點辦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