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黨委、縣委各部委、縣直各單位黨組(黨委):
現將《中共南樂縣委組織部面向全縣選調部機關工作人員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做好有關工作。
中共南樂縣委組織部
2016年5月30日
中共南樂縣委組織部面向全縣選調部機關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根據組織工作發展需要和部機關缺編情況,按照《公務員法》相關規定,經研究,縣委組織部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原則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中央及省市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堅持組織推薦、考試與考察相結合,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優秀公務員,進一步優化機關干部來源、經歷結構,努力建設高素質組工干部隊伍。
二、選調范圍和數量
面向全縣,從現有公務員隊伍中擬選調5名科員級工作人員。
三、選調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報名人員除應符合《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中共黨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2、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兩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工作經歷,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3、勤奮敬業、品行端正,政治、業務素質優良,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
4、與縣委組織部現職工作人員無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沒有其他不適宜從事組織工作的社會關系和工作經歷;
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本次工作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報名時仍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5、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與辦法
(一)發布實施方案
本實施方案經部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在南樂黨建網公布并發至各相關單位,由各單位做好組織推薦工作。
(二)報名推薦
報名采取組織推薦與領導干部實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由本人提出申請并經本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同意后報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組織推薦報名。
報名時間為2016年6月1日至6月3日,報名地點為縣委組織部干部室(綜合樓211房間)。報名時需提供如下材料:①《南樂縣黨組織推薦干部表》或《南樂縣領導干部實名推薦干部表》;②《中共南樂縣委組織部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word電子版、含照片);③2吋免冠照片3張(附電子版);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的原件及復印件3份。
(三)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推薦情況,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始終。選調比例不低于1:6,如報考人數達不到上述比例,可適當減少選調人數。
(四)組織筆試
筆試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文字表達能力、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
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并將人員名單提交部長辦公會研究。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組織考察
成立考察組,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表現、工作實績、文字工作能力和群眾公認度。對考察情況進行綜合研判,如實寫出考察報告。考察對象提供近三年工作總結和主要表現材料各一份(附電子版)。
(六)面試
順利通過組織考察的人選進入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
考試總成績為100分,其中筆試占60%,面試占40%。
筆試、面試成績通知本人。
(七)組織體檢
按照引進崗位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中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體檢),體檢按照錄用公務員的標準,嚴格組織進行。體檢若有自動放棄或不合格者,依次予以遞補。
(八)醞釀人選
召開部長辦公會,根據考試成績、考察結果和體檢情況,按1:1的比例醞釀提出人選名單,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
(九)公示和借調試用
在南樂黨建網和選調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后沒有問題的,借調試用半年。
(十)定崗使用
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專長,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初步定崗使用意見,經部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上崗。
(十一)辦理調入和任職手續
借調試用期滿,經考核符合調入要求的,經部長辦公會研究,辦理調入和任職手續。不符合調入要求的,安排回原單位工作。
五、組織領導
成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任組長,部內有關領導任副組長及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抽調有關人員參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