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工程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寬平大路395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工程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工程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工程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學位授予
第七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達到學校規定標準的本科生,由我校授予相應的學位。
我校分別與英國西蘇格蘭大學合作舉辦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和土木工程專業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與俄羅斯南俄國立技術大學舉辦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學習期滿,達到我校規定的學業標準,將獲得我校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學生在我校學習期間,經外方合作大學考核合格的,可以赴外方合作大學學習并建立學籍,達到外方合作大學和我校學業標準的,可同時獲得外方合作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和我校的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建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安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測繪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農業水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地質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勘查技術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資源勘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城鄉規劃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智能電網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公共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焊接技術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土木工程(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能源與動力工程(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專科專業: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700元;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水電站動力設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700元;焊接技術與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機械制造與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第六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計算機類、軟件類、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宜英語考生報考;能源與動力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宜英語或俄語考生報考;其它專業可不受外語語種限制。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資源勘查工程專業宜男生報考;其它專業對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有關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本科、專科(含高職)錄取分數線。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滿分150分的不低于100分,滿分120分的不低于80分。
2.為保證新生的總體素質,錄取時,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則根據其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擇優錄取考生。
3.順序志愿投檔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檔時,如情況相同,優先錄取我校志愿在先的考生。
4.安排專業時,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有關專業限制的條件,按投檔分數、采取專業級差的方式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執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
(1)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區)只允許考生填報4個專業志愿,專業志愿級差順序為3分、2分、1分,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區)允許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多于4個,則多出部分的專業級差為1分。專業第一志愿未能滿足的考生,總分減去專業志愿級差后,專業二志愿可與專業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時排序,依此類推。
(2)在級差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同一院校志愿投檔時,則按數學、理(文)科綜合、外語的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分數高者;江蘇省考生優先滿足選修測試成績(等級)高者,如選修測試成績(等級)相同,則按順序查看數學、語文的成績。
(3)在安排完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后,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專業調劑,直至錄取額滿;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或無法調劑時,做退檔處理。
5.同等條件下,地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文藝尖子、體育尖子、科技發明等獲獎者優先錄取。此外,符合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認經省級招生部門批準的加分,錄取時執行本條第3、4款的規定。
6.報考建筑學和城鄉規劃專業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區)組織徒手畫考試,要求參加此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該專業的新生開學后將復試美術,不合格者,不再征求考生意見,學校統一將理科考生調整至土建類其他專業,文科考生調整至市場營銷或工商管理專業。
7.填報產品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和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的吉林省、遼寧省、天津市考生必須取得“省(市)2016年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須取得我校簽發的《長春工程學院2016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和“省2016年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否則,不予錄取。
8.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文化課錄取控制線后,按照綜合分數[(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60%)+(文化課總成績×4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志愿級差順序為3分、2分、1分。如綜合分數相同,優先錄取素描成績高者。專業考試成績在所在省考生中特別優秀的,優先錄取。文化課單科成績均不設最低控制線。考生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在我校錄取原則外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其規定實施。
9.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規則: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經學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錄取控制線(文化課單獨考試考生的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分數線)者,按學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級差按我校普通類專業規定執行。
10.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規則:錄取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專業服從調劑的,可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之間進行調劑;未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不調劑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11.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我校有關專業與七所中高職院校開展本科與中高等職業教育銜接試點工作,中高職階段培養地點均在對應的中高職院校。高職(中職)本科銜接的本科階段學習結束后,達到規定的學業標準,將獲得長春工程學院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中職高職銜接的專科階段學習結束后,達到規定的學業標準,將獲得長春工程學院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聯合培養的專業將在招生指南中注明辦學地點)。
12.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復查,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情節惡劣的,交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cit.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寬平大路395號
郵政編碼:130012
聯系電話:(0431)85947183、85711299
聯系人:長春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