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衛星街(路)3278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
高職畢業生由長春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費收取標準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
社區管理與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酒店管理(國際品牌酒店管理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會展策劃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會計(原會計電算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食品生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
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
嵌入式技術與應用(原嵌入式系統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
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
藥品生物技術(原生物技術及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會計(注冊會計師方向)(原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數控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0元;
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0元;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0元;
電信服務與管理(原呼叫中心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0元;
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原醫療器械制造與維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0元;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00元;
汽車電子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00元;
汽車電子技術(汽車電子產品制造與檢修方向 四年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00元;
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原汽車運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00元;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00元;
機電一體化技術(智能制造技術方向 四年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00元;
焊接技術與自動化(原焊接技術及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00元;
汽車車身維修技術(原汽車整形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00元;
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原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原城市軌道交通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數控設備應用與維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藥品生產技術(中藥生產技術方向)(原中藥制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移動通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900元;
軟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900元;
新能源汽車技術(原新能源汽車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00元;
應用韓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應用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動漫制作技術(原動漫設計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電子商務類(中外合作辦學)電子商務專業標準:待定;
計算機類(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廣告設計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食品加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藥品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移動應用開發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投資與理財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八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語種不限,入學后公共外語只提供英語教學,其他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九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專業培養特點,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提出如下要求:
一、色盲、色弱的考生限制報考的專業:環境藝術設計、動漫制作技術、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
二、肢體殘疾考生不宜報考我校工科類專業。
三、新生入學后,凡發現考生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或因體檢問題被學校取消錄取資格的,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高職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調檔比例: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最大調檔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二)院校志愿:對按志愿投檔的省份,首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其他志愿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未錄滿的專業計劃錄取后投檔的考生。
(三)專業志愿: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學院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最末考生如遇相同分數時按考生的文、理單科成績進行排序檢索,文科的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理科的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
(四)專業志愿的調劑:對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志愿進入專業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對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志愿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五)對符合國家有關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和具備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取得所在省專業測試合格證,學校根據考生所在省招生辦規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依據考生投檔信息和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vit.com.cn
通訊地址: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衛星路3278號長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郵編:130033
聯系電話:0431-84602 444/555/666
聯系人:孫老師
第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