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藝術類專業招生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二、錄取規則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報考條件,具有相關專業技能,身體健康,無色盲、色弱者均可報考。
2.湖南省、山東省、湖北省報考美術學、繪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及湖北省報考音樂學專業的考生,云南大學將在省統考合格的基礎上組織???,凡收到云南大學專業合格證(文考通知書)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相應專業。其余各省報考音樂學、美術學、繪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的考生,云南大學認可各省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
3.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當地藝術類本科錄取線的前提下,美術學專業按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音樂學、繪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的專業,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的專業,若考生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4.如本招生章程與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規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文件規定為準。
三、學費標準
學費標準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四、畢業證書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云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藝術學學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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