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年中等專業學校(以下簡稱“中專學校”)和有關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含有關師范分院,以下簡稱“高職院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省、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及縣(市、區)三級管理。按照吉林省教育廳 “關于印發《2016年中高等職業教育銜接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吉教職成字[2016]18號)文件要求,中職起點銜接試點錄取工作由各市(州)、縣(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具體實施。
今年將繼續通過“吉林省中等專業學校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中專信息系統”),實行網上計劃管理、網上報名、網上填報志愿、網上錄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報考中專學校和高職院校的考生,必須熱愛祖國,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并具有初(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戶籍在吉林省內。
2.初中在校生(應屆畢業生除外)不得報名。
3.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不得報名。
(二)報名時間、辦法
1.報名方式:
我省2016年中專學校和有關高職院校招生采用網上報名、網上填報志愿和現場確認相結合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7月26日至7月30日。
現場確認時間為2016年8月2日至8月10日(工作時間8:30—17:00),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現場確認時間,逾期不再辦理。
3.報名辦法:
(1)網上報名。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吉林省中等專業學校網上報名系統”(網址: http://zzbm.jleea.com.cn/ http://zzbm.jleea.edu.cn),填報考生基本信息和報考院校、專業志愿。
(2)現場確認。現場確認點設在各市(州)、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考生在其戶口(以身份證為準)或學校所在地的招生辦公室進行現場確認。
網上報名后,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現場確認點辦理報名信息確認、繳納報名費、照片采集、簽字等事宜。中專學校自行組織生源的免試考生照片采集工作在招生學校進行。
(三)報名工作有關要求
1.網上報名工作開始前,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招生辦公室須將2016年中考報名信息和成績信息(不含體育成績)按規定格式導入中專信息系統。
2.報考高職(含“3+2”高職和5年制師范專業,下同)學校的考生必須參加我省2016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考師范類院校的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廳、吉林省招生委員會《2016年吉林省師范分院招生規定》執行。
3.報考高職院校的考生必須進行網上報名;免試中專考生既可進行網上報名,也可到招生學校報名。中專學校負責審查在本校報名考生的資格,將合格考生的個人信息、志愿信息導入中專信息系統,并對導入信息的準確性負全責。
(四)報考高職院校或中專學校的報名費、考務費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報考中專學校的免試生只收取報名費。
(五)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和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審驗制度,杜絕各種舞弊行為。一但發生問題,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處理,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追究經辦人及領導者的責任。
二、面(加)試
(一)報考師范類學校的考生面(加)試要求按省教育廳師范類招生文件執行。
(二)報考體育、藝術類學校的考生,專業是否面(加)試由招生學校自行確定。
(三)面(加)試工作必須在報名前結束。
三、體檢
報考中專學校和高職院校的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學校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待新生入學后自行組織。
四、填報志愿
(一)考生在“ 吉林省中等專業學校網上報名系統”上填報志愿。高職設三個平行的學校志愿,每校設六個專業志愿。中專設一個學校志愿,三個專業志愿。
(二)報考師范類院校的考生志愿,須填寫在高職院校欄內的第一志愿,同時可兼報其他高職院校和中專學校。
(三)填報志愿與網上報名同時進行。
五、錄取
(一)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含中職起點銜接試點錄取工作)。先進行高職院校錄取,然后進行中專學校錄取。高職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教育考試院研究確定。
(二)高職院校錄取采取“平行志愿投檔—閱檔—審批”方式進行: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平行志愿投檔(投檔原則:“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投檔時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多個志愿學校,符合投檔條件則將進行投檔;對于總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理化、思品和歷史先后順序進行成績排序),招生學校網上遠程閱檔并提交院校錄取意見(預錄取、預退檔),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后完成錄取。
(三)中專學校錄取采取“投檔(或錄入)—審批”方式進行: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投檔(或招生學校自行錄入或導入自組生源信息),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后完成錄取。
(四)對于高職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省教育考試院在網上將再次向社會公布,網上征集志愿,再次錄取。
(五)各市(州)招生主管部門匯總本地區中職起點銜接試點錄取情況,將錄取學生信息、紙介質錄取審批單報送至省教育考試院,上報后不得更改。
(六)對于中專學校自組生源的考生,由招生學校負責審查入學資格,省教育考試院將適時進行抽查。
(七)錄取工作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統一打印錄取名冊,招生學校負責向考生發錄取通知書。錄取名冊須蓋有“吉林省招生委員會普通中專錄取專用章”。
(八)考生紙介質檔案材料建立后,由縣級招生辦公室保管。被錄取考生在報到前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縣(市、區)招生辦領取檔案材料,報到時交給招生學校。
新生錄取后,各招生學校必須及時核對錄取信息,發現問題在新生報到期間報省教育考試院處理,否則出現問題由招生學校負全責。
六、錄取照顧政策
高職院校和中專學校招生錄取獎勵加分按吉林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吉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二字[2016] 7號)和吉林省教育廳、吉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2016年吉林省師范分院招生規定的通知》(吉教聯字[2016]15號)中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