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海洋大學保衛處招聘非編合同工崗位說明書
來源:廣東海洋大學網 閱讀:1419 次 日期:2016-06-28 11: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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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名稱 |
主校區校衛隊崗亭 |
崗位類別 |
特殊崗 |
崗位等級 |
三級 |
崗位職責 |
1、基本職責執行《廣東海洋大學校衛隊管理實施手冊》的規定。 2、嚴格遵守校衛隊交接班制度和校衛隊員執勤紀律以及各項規章制度。 3、接警。受理師生員工的報警,遇到緊急情況,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立即報告校園“110”及區內巡邏組。隊報警事項要記錄在值班日記。 4、瞭望。對視線范圍內的周邊進行巡視、瞭望,發現可疑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并及時報告”110”及巡邏隊。 5、盤查可疑人員。 6、填寫值班日記。 7、配合轄區內領導及其他隊員完成區內的治安保衛工作任務。 |
工作標準 |
1、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嚴格按章辦事。 2、工作能力和服務意識強,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各項治安保衛工作。 3、服從領導,團結同志,群眾基礎良好。 4、廉潔自律,干凈干事。 |
聘用條件 |
1、政治合格,熱愛祖國,熱愛高校安全保衛工作,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 2、遵紀守法,品行良好,無違法犯罪記錄,政歷清白。 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優先。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會講普通話,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 5、符合《廣東海洋大學非事業編制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校人事[2009]43號)的其它規定。 |
崗位名稱 |
海濱校區巡邏 |
崗位類別 |
特殊崗 |
崗位等級 |
三級 |
崗位職責 |
(一)基本職責執行《廣東海洋大學校衛隊管理手冊》規定。(二)具體職責: 1、在科長和分管干部的領導下,完成校區內的安全保衛任務。 2、負責校區內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及外來人員等工作的巡查與監督。 3、負責檢查和監督教學樓、綜合樓、大門口等崗位值班狀況。 4、負責糾正或處置校區內機動車輛亂停亂放等違紀違章行為。 5、負責各類糾紛、事故、案件等突發事件的處置、現場保護及上報工作。 6、負責檢查校區內各類廣告、標語、宣傳畫報等內容及設置是否合理,發現不健康、違法、違規等現象的要馬上報告和處理。 7、負責檢查和監督校區內進行的各項文體活動和其他團體活動是否合理、合法,發現影響教職工和學生的學習、生活和休息等行為的要及時制止。 8、負責夜間零時以后對滯留在校區內公共部位的校內、外人員勸導回宿舍和離校工作。 9、做好當班情況和交接班的記錄。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
工作標準 |
1、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章辦事。 2、工作能力和服務意識強,敢抓、敢講、敢干。 3、服從領導,團結同志,群眾基礎良好。 4、廉潔自律,干凈干事。 5、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稱職及以上。 |
聘用條件 |
1、具備廣東海洋大學校衛隊員的相關聘任條件。 2、為人正直,作風正派,辦事公正,無犯罪記錄。 3、有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和較高的工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一定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5、熟悉法律、法規等政策,無犯罪記錄。 6、符合《廣東海洋大學非事業編制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校人事[2009]43號)的其它規定。 |
崗位名稱 |
海濱綜合樓值班 |
崗位類別 |
特殊崗 |
崗位等級 |
三級 |
崗位職責 |
(一)基本職責執行《廣東海洋大學校衛隊管理手冊》規定。(二)具體職責: 1、在科長和分管干部的領導下,完成綜合樓的安全保衛工作 2、負責教學樓范圍內的治安及外來人員等的巡查與監督工作。 3、熟練掌握教職工、學生的基本相貌,禮貌相待。負責查詢進出綜合樓的外來人員,做好登記、驗證及放行工作。 4、未經批準,嚴格控制任何人進入綜合樓進行各種培訓班和文體活動。 5、嚴格控制一切車輛在綜合樓門前停放,因工作需要暫時停放的車輛除外。 6、密切注意綜合樓內的安全動態,及時制止在綜合樓內進行的各種違反學校規定的活動及操作行為,遇到制止不了的違反行為要及時報告處、科領導。 7、負責搞好所屬范圍內的衛生清潔。 8、檢查各課室門窗的關鎖等情況,做好當班情況的記錄。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
工作標準 |
1、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嚴格按章辦事。 2、工作能力和服務意識強,敢抓、敢講、敢干。 3、服從領導,團結同志,群眾基礎良好。 4、廉潔自律,干凈干事。 5、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稱職及以上。 |
聘用條件 |
1、具備廣東海洋大學校衛隊員的相關聘任條件。 2、為人正直,作風正派,辦事公正,無犯罪記錄。 3、有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和較高的工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一定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5、熟悉法律、法規等政策,無犯罪記錄。 6、符合《廣東海洋大學非事業編制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校人事[2009]43號)的其它規定。 |
崗位名稱 |
霞山大門口 |
崗位類別 |
特殊崗 |
崗位等級 |
二級 |
崗位職責 |
(一)基本職責執行《廣東海洋大學校衛隊管理手冊》規定。(二)具體職責: 1、在科長和分管科長的領導下,完成大門口的安全保衛工作 2、負責查詢進出大門口的機動車輛、人員及其所攜帶的貴重物品,按規定做好登記、驗證及放行工作; 3、負責摩托車、電動車出入卡的發放及收回工作。嚴禁營運、無牌無證機動車輛進入校區。 4、負責校區內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外來人員等工作的巡查與監督工作。 5、負責糾正或處置校區內機動車輛亂停亂放等違紀違章行為。 6、負責各類糾紛、事故、案件等突發事件的處置、現場保護及上報工作。 7、負責檢查校區內各類廣告、標語、宣傳畫報等內容及設置是否合理,發現不健康、違法、違規等現象的要馬上報告和處理。 8、密切注意校區的治安動態,遇到重大和緊急情況要及時報告“110”和科領導。 9、負責搞好值班室和大門口所屬范圍內的衛生清潔。 10、做好當班情況和交接班情況的記錄。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
工作標準 |
1、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嚴格按章辦事。 2、工作能力和服務意識強,敢抓、敢講、敢干。 3、服從領導,團結同志,群眾基礎良好。 4、廉潔自律,干凈干事。 5、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稱職及以上。 |
聘用條件 |
1、具備廣東海洋大學校衛隊員的相關聘任條件。 2、為人正直,作風正派,辦事公正。 3、有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和較高的工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一定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5、熟悉法律、法規等政策,無犯罪記錄。 6、符合《廣東海洋大學非事業編制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校人事[2009]43號)的其它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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