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2016年部分省直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將于近期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由省直各招錄機關負責,具體時間、地點見附件2。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未發畢業證書的,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證明)。
5、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三支一扶”、“農村特崗教師計劃”服務期滿轉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并注明首次聘用的起始時間),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
6、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和“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見附件3)。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具體請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說明的有關要求辦理)。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學位證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并注明首次聘用的起始時間)。
9、報考基層工作經歷中有相關從業要求職位的考生,須由有關部門出具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10、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負責資格審查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2、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
3、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有關事項可直接與報考的招錄機關聯系。聯系電話見附件2。
咨詢電話:0351-3083737。
2016年度山西省招考公務員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2016年6月28日
附件1: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sxpta.com/CreateHtml/news_detail/131115759756779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