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做好2016年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考察和錄用審批工作的通知》,現將我市2016年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體檢考察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檢
(一)入圍體檢人員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能測評結果按從高到低的順序和招錄計劃數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名單附后。
(二)體檢時間及集合地點。
體檢于2016年7月13日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參加體檢的考生于當天上午7:00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十樓會議室集中。
(三)體檢項目與標準。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報考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職位,還須符合《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四)體檢要求。
1、參加體檢的考生報到時必須攜帶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兩證缺一不可),體檢費(由體檢醫院收取,考生自理,多退少補,不含復檢費),與筆試準考證相同的2寸免冠彩色登記照2張。考生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報到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資格。
2、考生體檢時須服從工作人員統一指揮,遵守醫院相關規定。考生家長、親屬、朋友一律不能隨同前往體檢醫院,更不能與體檢工作人員接觸,一經發現,以違紀論處。在體檢過程中不得透露個人姓名等信息或與本次體檢無關人員會面或交談、未經許可離開體檢現場的,取消體檢資格。對于體檢中冒名頂替和調換體檢樣本的,按公務員考試作弊處理。
3、考生的通訊工具由專人集中保管,考生在體檢過程中使用通訊工具的視為舞弊。
4、體檢結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考生。體檢后,招錄機關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復檢申請,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考生體檢不合格或考生放棄體檢資格的,按有關規定從該職位考生的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體檢人選(遞補體檢另行通知,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以免錯失遞補機會)。
二、考察
體檢結束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考察組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對象應準備個人自傳(撰寫自傳具體要求為:①對個人的學習經歷(小學-大學)作詳細說明;②對個人的實習實踐、工作經歷作詳細說明;③對個人的家庭關系、興趣特長、獎懲情況作詳細說明;④對個人誠信參考、遵紀守法,以及踐行家庭美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的情況作詳細說明),并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的學歷認證結果。遇有考察不合格的情形造成考察對象空缺時,可按照職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遞補考察對象,也可不再遞補考察對象。考察時間安排在7月下旬,以考察組電話通知為準。
特此公告。
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2日
附:
1、天門市2016年度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體檢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tianmen.gov.cn/gzhd/gsgg/201607/t20160706_3667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