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第73號令)、《關于印發新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關銜接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3號)和《關于印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13〕9號)有關要求,及哈密地區財政局《關于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哈地財會字【2016】4號文件精神,自治區定于2016年7月15日開始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現將有關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由自治區財政廳統一領導,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由縣級(含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新版證書由自治區財政廳統一組織印制。
二、換證條件
(一)持有自治區頒發的舊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持證人員需完成歷年繼續教育。
(三)下列情形不予換發證書:
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會計人員綜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統中沒有本人信息的;
2.本人辦理換證前未調轉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的;
3.信息發生變更無相應證明材料的;
4.其他依法依規不能換發證書的情形。
三、換證流程
(一)網上申請。換證申請人登錄到新疆財政網會計管理專版,按照規定在網上完成資料填報、附件上傳等程序后,提出換證現場辦理預約申請,申請成功后,按預約時間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換證。已注冊會員直接登錄系統填報材料;未注冊的申請人需注冊、登錄、實名綁定后填報材料(證件號、姓名以會計從業資格證上的信息為準)。
(二)審驗材料。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申請人網上提交的資料審核及預約現場辦證事項。
(三)現場換證。換證申請人按預約時間前往單位、戶口、居住地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供相關材料,接受現場審核、辦理換證事宜。
四、提供資料
申請人按要求在網上填列基本信息后,將下述資料自行掃描上傳至網上指定位置。申請人到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時,工作人員將申請人提供的各項原件與網上掃描件進行對比審核確認。
必須提供資料為:
(一)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二)舊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三)歷年繼續教育證明。
為完善系統個人信息,申請人可自主選擇上傳本人學歷或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術資格證書等資料,并持原件與必須提供資料一并接受現場對比確認。
五、其他要求
(一)若變更“身份證”信息(身份證號、姓名等)需帶相關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委托他人辦理的,需受托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書。
(三)換發新版證書同時收回舊版證書。
(四)首次申領的新版證書有效期自發證之日算起。新版證書遺失后補發的證書有效期仍以原證書有效期為準。
(五)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持證人應在證書到期日前辦理換證事宜。本次換證工作2019年7月1日結束。換發的新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計算,6年內有效。
各單位及個人結合實際,本著方便、高效的原則,科學、合理安排換證時間,確保換證工作順利開展和如期完成。
哈密市財政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