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全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將于3月11日舉行。為切實做好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工作
(一)報名方式
1.考試報名全省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審查和繳費確認均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名網站為江蘇省人事考試網和各市人事考試網。
2.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不進行網上報名,考生可到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特殊職位部門指定的地點報名并提交本人電子照片、繳納考試費。
(二)報名時間安排
1.報名、照片上傳時間
2月7日9∶00~2月13日16∶00。
2.資格初審時間
2月7日9∶00~2月14日16∶00。報考者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同一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錄單位資格初審。
3.繳費確認時間
2月7日9∶00~2月15日16∶00。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即可使用已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進行繳費確認。完成繳費確認后的考生,方可視為通過該職位資格審查,報名成功。
(三)補報名安排
網上確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繳費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職位的考生可在全省范圍內登錄報名系統補報其他職位,全省補報名的時間為:2月17日9∶00~16∶00。
(四)準考證打印
1.3月2日前,省人事考試中心將考場數據下發到各市。
2.在規定的時間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并進行繳費確認的考生,于3月6~10日到報名的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3.報考特殊職位考生的準考證不在網上打印,另行下發。
(五)注意事項
1.此次考試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審查和繳費確認同時進行。對服務器配置和網絡帶寬要求較高。各市全權負責本轄區的網上報名工作。要根據報考規模配置服務器數量并預留足夠的網絡帶寬,確保報名系統正常運行和網絡暢通。
2.報名期間各市要及時對招錄單位資格初審合格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進行審核,嚴把電子照片質量關。考生登陸報名網站上傳本人的電子照片標準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字母為小寫),大小為20Kb以下。
3.此次全省公務員報名使用易寶支付平臺進行網上繳費,各市要公布易寶支付平臺的各種咨詢方式,報名期間要實時跟蹤考生繳費情況。如發生考生繳費異常情況,應及時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考生和農村特困家庭考生,先行網上繳費確認,于3月12~13日到筆試所在地考務機構,辦理減免考務費手續,退還報名費。各市要及時向社會和考生公布辦理減免考務費的地點和聯系方式,認真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將退費名單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5.報名期間,考生通過招錄單位資格審查后,經考生申請,各地可自行更改三類報名信息:考試地點、姓名中的錯別字(生僻字)、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字,考生其他報名信息不得更改。更改信息處理辦法:第一,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同音、形似字等)應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證為準,與身份證號一致方可更改。第二,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數字,在姓名一致的情況下,各地可以更改。第三,考生更改報名信息均應填寫《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各市自制,備查)。各市在網上報名結束后,應將考生網上報名數據導入考務系統后更改報名信息,再從考務系統中導出修改后的信息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6.考試期間,準考證、身份證雙證齊全的考生,方可參加考試;有準考證,但無身份證的考生,必須持有臨時身份證或護照或戶口所在地(考點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戶籍證明等有效證件方可參加考試,否則一律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考試實施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答題方式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3月11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礎知識》(A、B、C)
10∶10~11∶5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B、C)
下午02∶00~04∶30《申論》
《公共基礎知識》既有客觀性試題又有主觀性試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均為客觀題,《申論》為主觀題。客觀題在客觀題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點考場設置
本次考試原則上在各省轄市設置考點。考點應選擇“江蘇省人事考試定點學校”,按照人事考試標準(每考場30人)設置考場。
(三)試卷交接與保管
試卷須由專車接送、專人押運,各市要確保試卷接送途中的安全。接送試卷時不得少于2名押運人員(各市在省人事考試中心備案的指定人員和紀檢監察人員)。試卷交接必須有三方人員到場:試卷交方、試卷接方及紀檢監察人員。交接中,如發現試卷種類、數量有誤,包裝、密封破損或更換過密封簽,應立即逐級上報,同時做好記錄,迅速查明原因,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試卷交接后,三方都必須在試卷交接單上簽字。認真落實試卷的保管分發制度,試卷存入保密室后須立即開啟報警、監控裝置并與省人事考試中心總控室聯通,保密室須有嚴格的防火、防盜、防潮等措施。試卷存放期間,存放現場應有2人以上,實施24小時不間斷值班。
(四)監考及巡考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視考試實施中的組織管理工作,嚴肅考風考紀,切實做好監考人員、巡考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回避管理、業務培訓,確保考試工作順利實施。
監考人員要加強考場管理,嚴格按照《筆試時間安排、操作步驟及要求》做好有關工作,主要是認真核對考場簽到表上的考生照片與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認真核對考場簽到表上的有關信息與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是否一致;認真核對考生在答題卡上填(涂)寫的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與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是否一致;認真如實填寫試卷袋和答題卡袋上考場記錄的有關內容;認真如實填涂答題卡上需要監考人員填涂的有關內容,等等。
此次考試實行全程封閉。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考試結束后,要認真清點試卷、答題卡,準確無誤后,按有關規定裝訂密封,并由考點主考在密封條上加蓋考點學校印章。
(五)筆試期間考生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對筆試期間考生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要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和《江蘇省公務員考試考務操作行為規范(試行)》(蘇人社發〔2011〕47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規范、適用規定準確。
三、成績通知
省人事考試中心將于4月中旬將考生成績信息發到各市。江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江蘇省人事考試網、各市人事考試網、手機短信息查詢和168聲訊臺屆時也將同時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
四、考試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蘇價費函〔2002〕9號,蘇財綜〔2002〕5號)的有關規定,此次省、市、縣、鄉黨政機關招錄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考試筆試的收費按98元/人的標準向考生收取,省、市解繳比例待報名結束后再行確定。
五、考試大綱
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各科考試范圍以《江蘇省2012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在網上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人事考試機構接本通知后應按照要求做好報名的技術和網絡安全工作,做好系統、設備的安裝測試工作,網上報名服務器必須專用,安排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和責任人。
(二)要認真制定網上報名和筆試實施工作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加強與當地教育、公安、消防、無線電管理、電力、電信、保密、交通、衛生等部門和單位的協調聯系,切實做好考點選擇和考試現場防停電、防火、防干擾、防泄密、防交通擁堵、防烈性傳染病等各項預防準備工作。在報名和考試實施過程中,遇有重大事件須立即向省人事考試中心報告。
(三)要按照蘇人社發〔2012〕28號和蘇人社發〔2011〕478號文件要求,嚴密組織,精心安排,規范操作,及時查處違紀行為,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江蘇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每科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對。
二、考生遲到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三、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進入考場,開考后考生不得相互傳遞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將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手機等)或有計算、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其他設備帶至座位。考試期間凡發現將上述物品或設備帶至座位的,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使用上述物品或設備(開機狀態)的,一律按嚴重違紀取消考試資格,并在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五、試卷發放后,考生必須首先在答題卡和試卷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填涂)本人姓名、準考證號等有關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與答題無關的標記;考試鈴聲響過以后方可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監考人員當眾解答。
七、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客觀題答案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并把試卷上的條形碼貼到答題卡指定位置上,未貼或不按要求粘貼條形碼以及未用2B鉛筆填涂的按零分處理;公共基礎知識主觀題、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在答題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鉛筆作答的按零分處理;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
八、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
九、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按順序收齊全部試卷、答題卡并在準考證上簽字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對擾亂考場秩序,辱罵或威脅考試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按有關紀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節選)
第六條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當場發現經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務員考試工作人員責令其離開考場,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事后發現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三)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規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
(五)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六)在答卷(答題卡)上做特殊標記的;
(七)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抄襲、協助抄襲的;
(二)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
(三)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四)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在考試或閱卷過程中認定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經查實認定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三條對報考者的違紀違規行為當場處理的,由兩名以上考試工作人員予以記錄、簽字并存檔。對報考者違紀違規行為事后認定與處理的,應當制作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告知書,告知書應當寄送報考者,或者以公告形式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