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黨群機關(參公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
資格復審、面試及體檢等有關事宜的通知
根據《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黨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簡章》,現就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黨群機關(參公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面試及體檢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考生名單
根據各遴選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數與遴選名額3:1的比例,確定了82名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人選(含筆試成績并列考生)。(名單詳見:《關于發布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黨群機關(參公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及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的公告》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7月11日—7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地點: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內蒙古法制教育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北二環與哲里木路交匯處向西500米路北河套酒業西墻巷內,可乘坐14、24、26、84、108、K3路公交車在內蒙古法學會站下車。)
(三)資格復審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公開遴選審批(備案)表》原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或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印章,自治區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還需加蓋自治區主管部門人事處(或政治部)印章。
3.已獲得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各學習階段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考生所在機關(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須由所在機關(單位)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加蓋機關(單位)公章。
5.《公務員(參照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選調生錄用審批表》或自治區印發的錄用文件的復印件等進入公務員(參照公務員)隊伍的有關材料,復印件上須由所在地區組織人事部門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6.《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和任現職文件、任現職的《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印件,復印件上須由所在地區組織人事部門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7.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證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
8.報考職位要求的從事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須由所在機關(單位)審核后注明“情況屬實”并加蓋公章。
9.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張。
(四)考生未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合格者發放面試準考證;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時限要求參加資格復審導致遴選職位人選缺額的,按該職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二、面試安排
(一)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于2016年7月15日—7月17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面試準考證。
(二)面試形式及要求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重點測試應試者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為漢文制卷,須使用漢語言作答。對不按規定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處理。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內蒙古社會主義學院的遴選職位,在面試環節增加職位業務水平測試,測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40%。職位業務水平測試時間地點將在資格復審時通知。
考生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面試。
三、體檢
(一)體檢時間定于2016年7月19日上午進行,根據考生筆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范圍人選,體檢人選與遴選名額的比例為2:1。
(二)體檢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體檢階段出現缺額的,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同意,遴選機關(單位)可以從相應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四、有關要求
(一)考生應對所提交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信息不實,將取消其遴選資格。
(二)請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及筆試成績接近資格復審的考生,務必于7月11日—7月15日間保持移動電話暢通。
附:《關于發布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黨群機關(參公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及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的公告》
http://www.impta.com/linxuangwy/20167695019.asp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