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 | 綜合最低分 | 綜合最高分 | 發布時間 | |
繪畫 | 藝文 | 418.02 | 439.12 | 2016.7.14 |
繪畫 | 藝理 | 396.42 | 452.83 | 2016.7.14 |
備注:
(一)具體錄取結果以當地省招生辦公布為準。
(二)錄取通知書郵寄時間請隨時關注網站通知。
(三)藝術類錄取原則
1、繪畫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課總分+文化課總分÷2;
2、音樂表演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課總分×80%+文化課總分×20%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課總分×70%+文化課總分×30%;
4、藝術類綜合成績相同考生,參照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文科參照語文、數學、外語;理科參照數學、語文、外語。
5、按綜合成績從高往低依次錄取,綜合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