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應聘人員的第一學歷應為全日制統招本科,碩士、博士學歷為全日制統招研究生;特殊崗位可根據崗位需求放寬學歷條件,但要求具有崗位所需的高水平專業和技能條件。
3.應聘人員需滿足我校2016年招聘計劃中所提出的資歷條件。
4.應聘人員身體健康,無傳染病或重大疾病,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
5.應聘人員須服從學校對崗位的安排和調整。
6.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受行政處罰勞動教養人員,以及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類招考過程中被錄用主管機關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二)應聘博士崗位人員還應具備的條件
1.國內外大學學習,原則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且能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若未能按期取得學位則視為本人自動放棄擬聘資格;
2.本、碩、博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若引進的是學校急需專業人才,條件可適當放寬。
(三)應聘碩士及其它崗位人員還應具備的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畢業并取得碩士學位;
2.本、碩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
3.特殊專業急短需人才可放寬學歷條件,但要具有崗位所需的高水平專業技能、職業背景和從業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