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條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擁護黨的領導,遵守紀律,作風正派,熱愛信訪工作,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吃苦耐勞精神。
2、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新錄用到鄉鎮(街道、園區)工作的,需滿5周年(含試用期)。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7月1日后出生)。
4、公務員編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身體健康。
5、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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