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崗位和條件
(一)選調崗位
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執法管理崗位2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二)選調條件
1.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
2.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身份;
3.35周歲及以下(1980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4.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三年以上海洋與漁業管理密切相關的工作經歷;
6.具有較強的綜合文字能力或執法辦案能力;
7.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
8.身體健康,能適應出海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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