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省人社廳有關規定以及工作需要,廣東省司法廳所屬4個事業單位(招聘單位簡介見附件1)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6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和具有上述學歷、學位的社會人員。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符合廣州市戶口遷入有關規定。
(七)年齡和所需其他條件,詳見《廣東省司法廳所屬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2)。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編制,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6年8月11日至8月15日。
(二)報名方式。
采用電子郵件報名。應聘人員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3),連同本人近期彩色證件照,身份證、戶口簿個人頁、畢業證、學位證書、職稱(資格)證書及相關材料掃描電子版發送到電子郵箱:gdsft2016@163
.com,郵件標題為:考生姓名+報考崗位代碼+用以報考的專業。
(三)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在招聘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登陸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http://www.gdhrss.gov.cn)或廣東省司法廳門戶網站(http://www.gdsf.gov.cn),詳細了解招聘崗位及有關條件,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者要保證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如因個人填報信息失實,或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而被取消應聘資格的,由報名者本人負責。報名時與考試時使用的照片應保持一致。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除專業目錄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4.2016年應屆畢業生應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5.按廣東省相關規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的應聘人員,應在報名時在報名表備注欄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項目名稱、相關服務證書名稱及編號,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6.在國有單位工作的正式員工報名,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資格審查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7.落實回避規定要求,凡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擬制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以及與該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崗位。
(四)報名資格審查。
在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根據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須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證件、證明材料均為原件和一套復印件):
1.應屆畢業生持身份證、戶口本、學生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張。其中,屬暫緩就業畢業生的,持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暫緩就業協議書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張。
2.社會人員持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及社保清單等)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張。其中,應聘人員屬國有單位正式員工的,還應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3.報考崗位要求具有各類職業資質和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需出具相應資質或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及資格證書,報考職位需要相關工作經驗的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4.如為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我駐外使領館的相關證明材料。
資格初審的結果和復審的時間和地點,將以電子郵件形式告知應聘人員。應聘人員屆時請注意查收電子郵件,并保持手機通訊暢通。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發放準考證并貼上本人彩色證件照(與報名時的照片一致),連同個人身份證作為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環節的憑證。
各招聘崗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的5倍時,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加面試方式進行。
(一)筆試。
筆試考察公共基礎知識及相關專業技能知識,筆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筆試成績相同時,視為該崗位并列。筆試合格分數線為7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筆試成績將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廣東省司法廳門戶網站公布。
(二)面試。
根據筆試合格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每個招聘崗位按招聘人數的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如果入圍面試人數達不到該崗位招聘人數的1:3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廣東省司法廳門戶網站公布。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注意查收電子郵件,并保持手機通訊暢通。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70分。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公布。
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六、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該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規定嚴格執行。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棄權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考察資格。
體檢時間和醫院另行通知。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嚴格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的規定執行。
八、公示和聘用
根據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并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http://www.gdhrss.gov.cn)和廣東省司法廳門戶網站(http://www.gdsf.gov.cn)公示7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由用人單位與其辦理相關手續。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限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確定。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經考核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資格;經考核合格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正式聘用合同。
九、關于遞補調劑的說明
因面試人選出現空缺、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結果影響或者個人放棄聘用等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由廣東省司法廳決定是否進行遞補調劑。
如需遞補的,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
如需調劑的,在出現崗位空缺且無人員遞補的情況下,可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在報考其它崗位符合條件的候選人中,根據考試總成績高低擇優調劑。
十、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6351229,86350143
監督投訴電話:020-83494612
廣東省司法廳
2016年7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