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范圍
州直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垂直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二)選調人員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好,綜合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自我要求嚴格,熱愛紀檢監察工作(有紀檢工作經歷、辦案經驗的優先);
2.具備公務員身份;
3.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4.具有大學及以上學歷;
5.40周歲以下(計算至2016年12月31日);
6.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7.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選調:
1.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同胞兄弟姐妹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本人及家庭成員社會關系復雜,不利于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
3.尚在任職試用期內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內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