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人員屬于(或可視為)2016年應屆畢業生?
答:⑴2016年當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之前需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畢業的,屬于應屆畢業生。
⑵2014年、2015年畢業尚未就業,且能夠經人事或教育部門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可視為應屆畢業生。
注:上述報考政策解釋中,涉及人員經歷、學歷、工齡等方面內容的,僅限于對此次報考資格的認定。報名人員進入事業單位后,關于經歷、學歷、工齡等方面的認定,以相關干部人事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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