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程序
1、資格審查。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方可參加選調。
2、筆試。經資格審查,報名合格人數不足3人的不開考。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占總成績的50%。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人數1:3的比例組織面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占總成績的50%。
4、組織考察。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照選調人數1:1的比例進入考察。由我局組織人員進行考察了解。面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列入考察對象。
5、確定選調人選。根據考察情況,由區科學技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選調人選,并按組織人事程序辦理正式調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