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直接參加面試總成績相同的,再次進行面試)。
體檢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共同組織實施,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直接參加面試總成績相同的,再次進行面試)。
體檢合格者按規定組織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資格,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總成績相同的,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直接參加面試總成績相同的,再次進行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