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條件
1.杭州行政區劃內省、市、區縣(市)級機關具有國家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身份,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
2.中共黨員。
3.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4.從事綜合文稿起草或政策研究工作2年以上,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和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是所在單位從事綜合文字工作的骨干,區、縣(市)或單位主要領導講話、重要文稿的主要執筆者。
5.主任科員32周歲以下,副主任科員及以下30周歲以下,計算時間截止2016年7月1日。
6.區、縣(市)級及以上機關工作人員應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鄉鎮(街道)工作人員應具有5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2016年7月1日。
7.歷年考核均在稱職以上。
8.戶口在杭州城區及所屬縣(市)。
9.品德優良,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