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背景:
某住宅工程,建筑面積65000m2,地上28層,地下兩層。筏板基礎,地上剪力墻結構。某施工總承包單位中標施工總承包,中標價2.56億元人民幣。質量目標:合格,施工單位成立了項目部,并于2010年12月15 Et進場。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項目部進場后,對項目進行了總體施工部署,劃分了施工流水段,對分包單位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事件二:2010年6月15日,該工程進入雨期施工,施工至地上四層。項目部采取了相應的雨期施工措施。
問題:
1.事件一中,施工流水段的劃分主要原則有哪些?
2.事件一中,項目部應在施工部署中,明確分包單位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3.一般項目施工部署中,資源投入計劃主要有哪些?
4.事件二中,項目部應采取哪些鋼筋工程雨期施工措施?
參考解析
1.施工流水段的劃分主要原則有:
(1)根據工程特點及工程量進行分階段合理劃分;(2)說明劃分依據及流水方向;
(3)確保均衡流水施工。
2.明確分包單位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對主要分包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要求及管理方式應進行簡要說明; (2)對主要分包項目施工單位的資質和能力應提出明確要求。
3.資源投入計劃主要有: (1)分包計劃;
(2)勞動力使用計劃; (3)材料供應計劃; (4)機械設備供應計劃。
4.項目部應采取的鋼筋工程雨期施工措施有;
(1)雨天施焊應采取遮蔽措施,焊接后未冷卻的接頭應避免遇雨急速降溫;
(2)在后澆帶兩邊各砌一道l20mm寬、200mm高的磚墻,上用彩條布及預制板封口,預制板上做防水層及砂漿保護層;
(3)雨后要檢查基礎底板后澆帶,后澆帶內積水及時清理干凈,避免鋼筋銹蝕; (4)鋼筋機械必須設置在平整、堅實的場地上,設置機棚和排水溝;
(5)焊機必須接地,焊工必須穿戴防護衣具,以保證操作人員安全。
32 背景: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興建住宅樓工程。招標文件規定,工程為磚混結構,5層,工期265d,固定總價合同模式。至投標階段工程施工圖設計尚未全部完成。在此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單位中標價格為1350萬元。但是經雙方3輪艱苦談判,最終確定合同價為l200萬元,并據此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
事件二:在投標過程中,某施工單位未到現場進行勘察,認為工程結構簡單并且對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非常熟悉,另外考慮工期不到一年,市場材料價格不會發生太大的變化,于是按照企業以往積累的經驗編制標書。
事件三:部分合同條款中規定:l.施工單位按照開發公司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施工單位不承擔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誤和費用增加責任。
2.開發公司向施工單位提供場地的工程地質和主要管線資料,供施工單位參考使用。
問題:
1.事件一中開發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2.事件二中施工單位承擔的風險是哪些?
3.事件三中合同條款有哪些不妥之處?說明正確做法。
參考解析
1.事件一中,開發公司的做法不正確。因為招投標法規定,建設項目中標后,雙方不得簽訂違背中標結果的事項。因為中標價是l350萬元,所以合同價格應當是l350萬元。
2.因為開發公司應提供的施工圖紙沒有設計完成,而且施工單位也沒有到現場實地勘察,因此施工單位會承擔4個方面的風險,分別是工程量計算失誤的風險、單價計算失誤的風險、工期延誤的風險、工程質量風險。
3.開發公司向施工單位提供場地的工程地質和主要管線資料,供施工單位參考使用的做法不妥。
正確做法是:開發公司應該向施工單位提供準確、真實的工程地質和主要管線資料,作為施工單位施工的依據。
33 背景:
某工程整體2層地下室、主樓地上12層、裙房地上4層,鋼筋混凝土全現澆框架剪力墻結構,填充墻由小型空心砌塊砌筑。基礎為整體筏板,地下室外墻為整體剪力墻混凝土剛性防水,外加SBS卷材防水層。平整場地結束后.施工單位馬上進行了工程定位和測量放線,然后進行土方開挖工作。整個基坑采取大放坡開挖,土方開挖至設計要求時,項目總工程師組織監理進行基坑驗槽。經釬探檢查,發現基坑內裙房部位存在局部軟弱下臥層,項目總工召開現場會議,經協商決定采取灌漿補強,并按要求形成相關驗收記錄。
問題:
1.本工程測量定位及放線應檢查哪些內容?
2.本工程土方開挖時應檢查的內容?開挖后應檢查哪些內容?
3.施工單位對軟弱下臥層的處理程序是否得當,說明理由。
4.基坑驗槽的重點檢查部位是哪些?指出本案例中基坑驗槽做法中的不妥之處?并分別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本工程定位及放線檢查應復核:建筑物定位樁的位置、軸線、方位。
2.本工程采用大放坡開挖,則土方開挖時,應檢查挖土的標高、放坡、邊坡穩定狀
況、排水、土質等。基坑開挖后,應檢驗下列內容:
(1)核對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標高是否滿足基礎圖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并檢查邊坡穩定狀況,確保邊坡安全。
(2)核對基坑土質和地下水情況是否滿足地質勘察報告和設計要求;有無破壞原狀土結構或發生較大的土質擾動的現象。
(3)用釬探法或輕型動力觸探法等檢查基坑是否存在軟弱土下臥層及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體、地下埋設物等及相應的位置、深度、性狀。
3.施工單位對軟弱下臥層的處理程序:不妥;
理由:基坑驗槽過程中發現與原地質勘察報告、設計不符或其他的異常情況,應會同勘察、設計等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處理,不能施工單位自行擬定方案后組織實施。
4.基坑驗槽時應重點觀察柱基、墻角、承重墻下或其他受力較大部位。
在本案例中,基坑驗槽做法的不妥之處和理由分別如下:
不妥之一: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基坑驗槽;
理由: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
不妥之二:參加單位為施T單位和監理單位不妥;
理由:施工、設計、勘察等單位的項目和技術質量負責人共赴現場,按設計、規范和施工方案等的要求進行檢查。
34 背景: 北方某商業工程,建筑面積8000m2,施工單位為某施工總承包單位。框架結構,條形基礎,地上4層,檐高18m。南側與原有鋼筋混凝土構筑物貼建,原有建筑物層高4m,屋面局部高低跨差1.2m。外墻采用雙排鋼管落地式腳手架,垂直運輸工具為塔吊。施工總承包單位組建了項目部組織實施。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南側外腳手架搭設高度達到6 m后,項目部組織了驗收,驗收原有建筑物屋面局部高低跨差處發現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一跨與立桿進行了固定;高低跨差1.2m;高跨處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高跨構筑物外邊線的距離800mm。要求作業班組整改。事件二:腳手架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巡檢發現腳手架主節點處兩個直角扣件的中心距200mm;橫向水平桿靠墻一端的外伸長度是桿長的0.6倍,且超過500mm。
事件三:腳手架安裝掃地桿時,安全總監發現縱向掃地桿固定在了距底座下皮25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固定在了緊靠縱向掃地桿上方的立桿上。安全總監及時進行了糾正。
問題:
1.腳手架及其地基基礎檢查和驗收階段還應有哪些?
2.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處。并分別寫出正確做法。
3.指出事件二中的不妥之處。并分別寫出正確做法。
4.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處。并分別寫出正確做法。
參考解析
1.腳手架及其地基基礎檢查和驗收階段還應有:(1)基礎完工后,架體搭設前;
(2)每搭設完6~8m高度后; (3)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4)達到設計高度后;
(5)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后; (6)凍結地區解凍后;
(7)停用超過一個月的,在重新投人使用之前。
2.(1)不妥之處一: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一跨與立桿進行了固定。 正確做法: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
(2)不妥之處二:高低跨差1.2m。
正確做法:高低差不應大于1m。
(3)不妥之處三:高處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高跨構筑物外邊線的距離800ram。
正確做法:高跨處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高跨構筑物外邊線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
3.(1)不妥之處一:主節點處兩個直角扣件的中心距200mm。
正確做法:主節點處兩個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應大于150mm。
(2)不妥之處二:橫向水平桿靠墻一端的外伸長度是桿長的0.6倍,且超過500mm。
正確做法:橫向水平桿靠墻一端的外伸長度不應大于桿長的0.4倍,且不應大于500ram。
4.(1)不妥之處一:縱向掃地桿固定在了距底座下皮250mm處的立桿上。
正確做法:縱向掃地桿應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2)不妥之處二:橫向掃地桿固定在了緊靠縱向掃地桿上方的水平桿上。正確做法:橫向掃地桿應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