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進一步推進工業強省戰略,實施園區升級和產業集群打造工程,拓寬選人視野,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廣泛吸引集聚熟悉工業經濟和特色產業發展的人才,選優配強產業園區領導班子,為加快橋頭堡建設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經研究,面向全國競爭性選拔50名產業園區管委會主任。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和職位要求
(一)面向東部地區定向選拔職位(10個)
1.副廳級職位(1個)
云南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1名。
2.正處級職位(9個)
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各1名,研和工業園區、紅河工業園區、云南嵩明楊林工業園區、五華科技產業園、安寧工業園區、紅塔工業園區、祿豐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各1名。
(二)面向全國(含云南)選拔職位(40個)
1.副廳級職位(1個)
瑞麗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管委會副主任1名。
2.正處級職位(13個)
昆明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副主任1名,云南玉溪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保山工業園區、昭陽工業園區、普洱工業園區、臨滄工業園區、云南楚雄經濟開發區、云南西雙版納磨憨經濟開發區、西雙版納旅游度假區、西雙版納景洪工業園區、大理省級旅游度假區、云南大理經濟開發區暨大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香格里拉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各1名。
3.副處級職位(26個)
云南宣威經濟開發區、河口瑤族自治縣邊境經濟合作區、彌勒工業園區、瑞麗市畹町經濟開發區、芒市工業園區、昆明海口工業園區、尋甸特色產業園區、官渡工業園區、晉寧工業園區、富民工業園區、宜良工業園區、石林生態工業集中區、曲靖煤化工工業園區、師宗工業園區、陸良工業園區、通海五金產業園、易門工業園區、新平工業園區、魯甸工業園區、麗江永勝工業園區、瀘西工業園區、文山馬塘工業園區、云南文山三七藥物產業園區、祥云縣財富工業園區、大理創新工業園區、蘭坪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各1名。
(三)職位要求
經濟、管理、理工、醫藥、法學及相關專業畢業。有從事經濟工作、開發區及各類產業園區建設管理或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經歷,熟悉園區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經濟管理和產業政策,具有一定的統籌協調、特別是招商引資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拔擔任過產業園區、開發區管委會領導班子成員或獨立法人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的人員。
二、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選拔范圍
符合條件的黨政群機關干部,各級產業園區及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國有、股份制和民營大型企業中的經營管理人員。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必須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規定的基本條件,符合報考職位的職位要求,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身心健康,并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報考副廳級職位的:
(1)在黨政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的報考人員,須現任正處級領導職務滿1年以上(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職),并具有2年以上基層領導工作經歷。
在其他事業單位工作的報考人員,也應具備與之相當的資格。
(2)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的報考人員,應具備與上述條件相當的資格;在股份制和民營大型企業(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大型企業統計口徑認定,下同)工作的報考人員,須現任企業中層正職以上職務滿1年以上(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職)。
(3)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6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報考正處級職位的:
(1)在黨政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的報考人員,須現任副處級領導職務滿1年以上(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職)。
在其他事業單位工作的報考人員,也應具備與之相當的資格。
(2)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的報考人員,應具備與上述條件相當的資格;在股份制和民營大型企業工作的報考人員,須現任企業中層副職以上職務滿1年以上(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職)。
(3)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報考副處級職位的:
(1)在黨政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的報考人員,須現任正科級職務滿1年以上(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職)。
在其他事業單位工作的報考人員,也應具備與之相當的資格。
(2)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的報考人員,應具備與上述條件相當的資格;在股份制和民營大型企業工作的報考人員,須現在企業管理崗位工作并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經歷(2007年2月28日以前任職)。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報考人員在東部地區產業園區管委會工作的,可適當放寬任職條件。在本級職位任滿4年的,可越一級報名。
東部地區的報考人員,在工業經濟發展、產業園區建設、企業經營管理和招商引資中實績特別突出的,年齡上可放寬2歲。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理報名:
1.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2.處于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內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宜報考的
三、工作程序
競爭性選拔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經歷業績評價、面試、組織考察、決定任用等程序進行。同時設立監督電話,實行全程監督。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報名時間從201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云南省委組織部設立報名點,負責報名登記、資格審查等工作。
報名采取個人自愿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職位中選擇填報一個職位。其中,面向東部地區定向選拔的職位,報名人員的范圍為東部地區11省市(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報考人員報名時須填寫《云南省2012年面向全國競爭性選拔產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個人信息采集表》和《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在云南網下載),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任職通知、職務聘書、所報職位要求的證明材料、《個人信息采集表》中關于個人經歷、業績的鑒定材料及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須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加蓋驗證章);
(2)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在個人報名的基礎上,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企業人力資源部門進行資格初審,對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登記表》、《個人信息采集表》中的經歷、業績和各種證明材料,要認真查閱人事檔案,嚴格審核把關。單位黨委(黨組)或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對審核結果負責,提出審核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確定推薦報考人員。4月5日前,將報名材料送云南省委組織部復審。異地報考人員,報名材料通過特快專遞報送,并通過電話確認。通過郵寄資料報名的時間,以寄出報名材料的郵戳為準。
經資格復審,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凡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不足5人的職位,該職位不再進行競爭性選拔,報考人員可改報其他職位。
資格審查及個人經歷、業績審核貫穿于競爭性選拔全過程。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參加選拔的資格。
(二)經歷業績評價。為“讓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強的選得上”,資格復審后,在中組部考評中心指導下,由省委組織部統一組織進行經歷業績評價,時間定于2012年4月中旬舉行。
經歷業績評價由綜合評價小組按照選拔職位經歷業績評價評分細則進行量化評分。綜合評價小組由9人組成,人員構成為熟悉工業經濟、產業園區建設、經濟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的專家,其中中組部考評中心和省外專家占1/3以上。
根據評價成績,按照面試人選與選拔職位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并在新聞媒體公布。
(三)面試。面試前一天,由省委組織部組織進入面試的人員,到產業園區開展調研。面試選擇適當的測評方式進行,試題從全國領導干部選拔考試通用題庫中提取,主要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素質和個性特征等方面對選拔職位的適應程度,突出檢測應試者解決崗位工作中實際問題的履職能力。
面試時間定于2012年4月下旬舉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考場設在昆明,考務工作由省委組織部負責。
面試考官組由7人組成,人員構成為熟悉工業經濟、產業園區建設、經濟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的專家和企業家,其中中組部考評中心和省外專家占1/3以上。
面試結束后,按經歷業績評價、面試成績分別占40%、60%的權重加權計算考試綜合成績。
面試后對面試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合格的應試人員,根據考試綜合成績,按考察人選與選拔職位2︰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每個職位的考察對象,并在新聞媒體公布。
(四)組織考察。省委組織部統一派出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組根據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考察結果進行量化評分,并按考試綜合成績和考察分別占70%和30%的權重比例,提出該職位人選的排名順序,向省委組織部匯報。
(五)研究決定。根據考試、考察情況和具體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省、州市委組織部研究提出各職位的擬任人選建議,報省、州市委常委會研究任用。
根據有關規定,經集體討論認為無合適人選的,該職位可以空缺。
(六)任前公示。按規定對擬任人選進行公示。
(七)辦理任職手續。公示后,對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人選,按規定程序辦理任職手續,并在新聞媒體公布選拔結果。
(八)管理和待遇。競爭性選拔任用干部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間履行所任職務的職責,享受相應的政治、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任職手續;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務層次安排工作。
1.園區管委會主任實行工資加績效獎勵制度或年薪制。
2.正式任職后,如工作實績突出,園區經濟社會發展成效明顯,經綜合考核達到一定標準的,按相關規定提高職級待遇。
3.省外來滇人員正式任職后,待遇參照云南省引進人才有關政策執行:
(1)在園區所在州市購房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人民幣購房補貼;不在園區所在州市購房的,為其租用便于生活、工作的住房,或提供相應的租房補貼。
(2)配偶愿意到園區所在州市工作的,可根據本人意愿和身份給予調動或安排。
(3)子女在園區所在州市就學,選擇基礎教育公辦學校(含幼兒園)就讀的,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門優先為其辦理入學手續;選擇國際學校或民辦學校的,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協調入學。
4.省內到邊疆民族地區異地任職的人員,由有關州市根據本地引進人才政策確定相關待遇。
咨詢電話:0871—3991611 3991711 3991733
監督電話:0871—12380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廣福路8號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考評中心
郵 編:650228
本公告由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云南省委組織部
201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