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
4、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學位,化學類、化工與制藥類或安全工程專業等,從事危險化學品或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2年以上;
6、身體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