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人員屬于(或可視為)2016年應屆畢業生?
答:(1)2016年當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之前需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畢業的,屬于應屆畢業生。
(2)2014年、2015年畢業,能夠經人事或教育部門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可視為應屆畢業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以視為應屆畢業生。
注:以應屆畢業生或視為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的人員,在填寫報名表時務必在備注欄中注明“本人能夠經人事或教育部門辦理就業派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