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考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維護考場秩序,維護考試紀律,制止違紀作弊行為,確??荚嚬⒐?、順利地進行。
2.監考員考前必須參加培訓,認真學習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有關政策,熟悉監考業務,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參加監考工作,未經培訓者不準參加監考工作。
3.監考員必須佩戴證章,嚴格遵守考點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嚴禁攜帶手機、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
4.監考員在考前領取、分發試卷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認真核對考試科目及密封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考點主考報告。
5.每科開考前40分鐘,每考場兩名監考員接受違禁物品檢查后,領取試卷、答題卡、草稿紙、金屬探測儀和密封用的工具后直接進入考場,并對考場進行檢查、清理。
6.每科開考前35分鐘,兩名監考員站在考場門口組織考生有秩序進入考場,并逐個檢查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或現役軍人身份證件以及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考生是否攜帶通訊工具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嚴禁考生攜帶通訊工具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監考員根據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或現役軍人身份證件、點名卡驗證考生身份,確認考生考試座位??忌胱戤?,監考員乙在黑板上書寫該次考試的科目、考試時間、試卷及答題卡的張數(啟封試卷后填寫),書寫“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上指定的欄目填寫自己的考生號、姓名、考場號、座位號”,“必須用2B鉛筆正確填涂試題類型”,“必須用2B鉛筆作答”及“必須在答題卡指定區域內作答”和“超出答題區域,答案無效”字樣。
7.每科開考前15分鐘(第一科開考前25分鐘),監考員乙分發答題卡、草稿紙,監考員甲檢查核對考生是否對號入座,并提醒考生按規定要求填涂答題卡。要求考生檢查清點自己的答題卡的張數,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在答題卡相應位置上寫上考生號、姓名、考場號、座位號。
8.開考前10分鐘,監考員當眾驗封試卷袋,并經考生代表確認后,開啟試卷袋,逐份檢查清點,作好發卷準備。
9.監考員對試題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但對試卷印刷文字不清之處所提出的詢問,應當眾答復,試題有更正的應及時書寫在黑板上當眾公布。
10.開考后15分鐘,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起,方可交卷出場。監考員開考30分鐘后,監考員開始默點名,將缺考的考生在《點名卡》上相應的考生缺考標記“□”涂滿涂黑,以表示該考生缺考,并用紅圓珠筆在缺考考生答題卡上填寫缺考考生的考號和姓名,準確填寫答題卡袋面“缺考考生號”一欄。
11.考試期間,考生發生疾病且需要離場治療時,應立即報告考點主考,由主考指派兩名工作人員陪同前往。經治療后仍不能堅持考試的,應說服其放棄考試。
12.監考員發現考生違紀舞弊時,要馬上提出警告,及時制止,同時在答題卡袋“考場記事”欄及《廣東省國家教育統一考試違規情況登記告知書》上如實、準確填寫違紀作弊情況,然后由考生簽名確認。如考生拒絕簽名,監考員要寫明考生拒絕簽名情況。對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應立即報告考點主考處理。
13.在考試時間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還剩最后15分鐘,請注意掌握時間??荚嚱K了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答題卡和試卷反扣桌面,待監考員收齊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14.監考員在考場內不準吸煙、閱讀書報和談笑,不準抄題、做題,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試卷、答題卡帶出或傳出考場,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
15.每科考試結束后,監考員應清理考場。
16.監考員要模范遵守考試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營私舞弊、監守自盜,如違反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