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工作采取考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調考試工作由縣人社局負責組織。考試所有成績均按四舍五入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生成。
1、開考比例
報名人數與選調人數達到5:1的比例就采取筆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報名人數與選調人數未達到5:1的比例就采取面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考察工作由紀委監察部門、人社局、選調單位共同組織進行。
2、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各選調崗位相關知識,筆試實行百分制。筆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公布筆試成績,依據筆試成績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按崗位類別實際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的平均分的85%計算,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取消其考察資格。筆試時間和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適用于面試實際參考人數達不到規定的競爭比例的崗位,按同一場次同一組評委實際參考面試人員的平均分的80%計算,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取消其考察資格。面試時間和地點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