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
時間:擬在2016年11月進行。
公務員職位面試結束、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結束即進入體檢環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考生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2:1比例以內(含2:1)確定體檢對象,其他職位按招錄計劃數以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總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若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相同,以《申論》科目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文件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時如國家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考察
時間:擬在2016年12月進行。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環節。
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考察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一組織,招錄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考察內容、標準、程序和方法按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考察不合格的考生,由招錄單位報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