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2.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專及以上學歷(含取得學歷的國外留學人員或港澳臺地區高校畢業生),考生須于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9月8日)前取得公告和《崗位表》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國外留學人員或者港澳臺地區高校畢業生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書。
3.中專或中專以上學歷階段所學專業為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
4.年齡30周歲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 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表》)。
現役軍人、非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的在讀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