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筆試開考比例
原則上,計劃錄取人數與繳費人數的比例達到1∶3的職位方可開考。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重點縣、執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縣、少數民族自治縣、民族鄉職位(以下簡稱“艱苦邊遠地區職位”)達不到1∶3比例需要開考的,由自治區政法機關提出申請,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開考。
對于無人報考或通過減少計劃錄取人數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取消招錄培養計劃,并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在廣西人事考試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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