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設計:
構件的耐火極限:耐火及吸納對任一建筑構件按時間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實驗,從受火開始,到失去支撐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火作用時為止的這段時間,用小時(h)表示。
我國防火規范規定,以下建筑的耐火等級為四級:
九層及九層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和高度不超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一級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單層公共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單層、多層、高層工業建筑,氣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為:
防火墻的要求: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采用非燃燒材料,耐火極限為4h。
承重墻、樓梯間電梯井的墻:一次采用非燃燒材料,極限為3h,二級三級為2.5小時,四級為0.5小時,采用難燃燒體。吊頂(包括吊頂格柵)一級采用非燃燒體,耐火極限為0.25小時,二級為難燃燒體,0.25小時,三級為難燃燒體,為0.15小時。
二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應分為一二兩級,其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于如下規定:
防火墻一級為3小時,二級為3小時。承重墻樓梯間、電梯井和住宅單元之間的墻:一級不燃燒體為2個小時,二級為2小時。柱一級為3小時,二級為2.5小時。梁以及為2小時,二級為1.5小時。吊頂一級為不燃燒體0.25小時,二級為難燃燒體:0.25小時。
建筑防水工程:
地下室的防水、防潮
地下室應采用外圍成整體的防水做法,但當設計最高地下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0.3~0.5m且基地范圍內的土及回填土無形成上層滯水可能時候,可采用防潮做法,否則必須采用防水處理。以道為主的屋面防水一般采用坡屋面,坡度為10%~50%。以阻為主的屋面防水一般為平屋面坡度值為2~%
飾面防水:磚砌墻應在室外地面以上,低于室內地面60mm處設置連續的水平防潮層。室內相鄰地面有高差的時候民營設置側面防潮層 廁浴間、廚房、和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層與相連的各類面層的標高差應符合設計要求,低20~30mm。樓層結構采用現澆混凝土或整塊預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小于C20,樓板四周應作翻遍,高度不小于120mm,施工時,結構層標高和預留孔洞位置應準確,防水隔離層不得做在與墻交界處,應翻邊,高度不小于150mm
樓梯:室外疏散樓梯和每層出口處均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h,樓梯段的耐火極限應不低于0.25h。在樓梯周圍2m內的墻面上,出疏散門外,不得設置其他門窗洞口,疏散門不應正對樓梯段,疏散出口的門內、門外1.4米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門必須向外開,不應設置門檻,疏散樓梯的最小寬度為:
住宅類:1.1米。疏散用樓梯和書單通道上的接替不宜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當必須采用時,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應大于10度,離扶手25cm的踏步深度不小于22cm。
樓梯休息平臺寬度應大于或等于梯段的寬度,婁底踏步的寬度和高度關系應滿足:2h+b=600~620mm。每個梯段的踏步不少于三級,不大于18級。
女兒墻的設計:非承重墻的要求:保溫隔熱,隔聲,防火,防水,防潮。輕型砌塊墻的高度在3米處應設置,剛進混凝土圈梁,交接和轉角處應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沿高度方向每500mm,加不少于兩根直徑6mm、長度》1000mm的鋼筋。
屋面樓面得建筑構造:
各類屋面面層均采用非燃燒體材料,單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物的非燃燒體屋面的基層上可以采用瀝青卷材。高度在10米以上的建筑物當無樓梯通達的時候,應設上屋面的人孔和外墻爬梯。
樓地面:在整體類地面的設計時,應注意在結構產生負彎矩的地方和變形縫后澆帶的地方,為防止樓面層的開裂,應作分封處理。不發火(防爆)面層采用的碎石應選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砂應質地堅硬,表面粗糙,粒徑為0.15~5mm。含泥量不應大于3%,有機物含量不應大于0.5%,水泥應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強度等級不應小于32.5級。面層分格的嵌條應采用不發火的材料制作,配置時應當隨時檢查,不應混入金屬或其他易發生火花的雜質。如:不發火的地面應用在:加油站,實驗室,油庫等易燃易爆物存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