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教研工作,作風正派,遵紀守法;
2.近五年年度考核連續合格以上等次,身體健康;
3.年齡在48周歲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參加教育工作8年以上的在編在崗教師;
4.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中級以上職稱。
5.教學實績突出,有較強的教科研能力。
6.獲得縣級以上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名教師等專業稱號,或獲得縣級及以上教學競賽(基本功賽)一等獎的優先考慮。
7.受黨政紀處分或從事有償家教等違反師德師風規定被查處(查實)、問責人員不得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