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人員的確定
資格審查、體能測評合格人員為面試人員。
參加面試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的比例,一般職位應達到2︰1,研究生職位應達到3︰1。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調整招錄計劃;調整計劃后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員。
報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職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
2.面試時間、地點與方式:
面試時間為11月,面試地點在長沙。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按照集中面試形式,統一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3.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