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數量,由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人數若達不到比例人數,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
(2)面試人員名單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府網站上公布。
(3)面試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列為體檢對象。
(4)面試評委由9人組成(含監督評委2人),統一時間進行考評,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5)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