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6年秋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6‟3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為做好今年秋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以下簡稱“秋季教師資格認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人員。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畢業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對應教師資格的人員。
(三)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不符合上述認定范圍的其他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資格認定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有梅州戶籍或本人人事檔案已掛靠我市各級人才交流中心。
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具體如下: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學歷條件按今年省教育廳的要求執行)和教育教學能力條件。教育教學能力條件中的身體條件,申請人的體格檢查判斷標準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普通話水平仍按省教育廳印發的《關于調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測試標準的通知》(粵教繼[2004]25號)的要求執行,即社會人員要求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他在職在編教師認定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要求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除在編正式教師外,其他申請人需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梅州代理點:梅州市人力資源市場,聯系電話:2248633,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6號),與其他申請材料交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留存復印件,所有復印件均要有審核單位蓋章、審核人簽名,原件退還申請人。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學習要求按省廳文件執行。
三、受理申請與認定
(一)教師資格認定實行屬地化申請,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對于戶口不在當地,但工作單位在當地且人事檔案掛靠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當地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各縣(市、區)公辦教師須到單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市直學校公辦教師申請認定初中以下教師資格的須到梅江區教育
局辦理,市直學校公辦教師申請認定高中或中職教師資格的須到梅州市教育局辦理。
(二)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嚴格掌握教師資格的范圍和條件,嚴格遵循教師資格認定程序,把好質量關,并通過各種傳媒向社會宣傳和公布有關法律、法規和認定范圍、條件、受理時限及認定機構的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
(三)網上報名時間:申請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開放時間: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開放),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人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
2.其他申請人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網上報名需上傳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內,像素為114(寬)*156(高),照片擴展名為JPG,上傳的照片需與上報的紙質申請表上照片一致。申請人網上填報信息確認無誤后,須打印申請表一式兩份。各縣(市、區)現場確認時間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本地的實際確定,申請人需在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規定的時間確認報名信息(具體認定信息請參見各縣教育行政部門的通知文件)。
市直學校現場確認手續由各市直學校統一辦理,確認時請帶上認定材料和名冊匯總表,確認時間:9月21日—23日,確認地點:梅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各縣(市、區)申請人和市直屬學校在職在編教師需在現場確認時間內向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學校提交以下相關認定材料。
1.申請人應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從網報系統下載,A3紙雙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師范畢業生提供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實踐課程成績證明。取得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人員提供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提供《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7)《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8)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張(與貼在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統一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
2.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除在編正式教師外,其他申請人需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證明(證書)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留存復印件,原件退還申請人。
(五)認定費用: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814號)規定,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須繳費240元。體格檢查、普通話水平測試及學歷鑒定等費用,應按規定另行繳納。
四、其他
(一)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初步認定后報市教育局審批,上報認定人數應與網上確認通過人數一致。
(二)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在9月8日前建立現場確認點,設臵好現場確認用戶和密碼。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要求審核網報數據,并在10月31日前完成數據審核、生成證書編號及導出打印數據。
(三)各縣(市、區)教育局務必于10月15日前將高中及中職申請認定材料(含認定人員名冊表)報我局人事科,10月31日前將本縣(市、區)認定工作總結報送我局人事科。聯系人:鄔慶周,聯系電話(傳真):2180895,電子信箱:mzjyjrsk@126.com。
梅州市教育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