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考試、面試、體檢及考察合格,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就業認定,縣殘聯對擬聘的專職委員進行政治思想、法律法規、工作作風和業務技能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辦理聘用手續,持證上崗。縣殘聯與所聘用的鄉鎮殘疾人專職委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一年一聘制。合同期滿,經考核合格和本人申請,原則上可續訂聘用合同。對年度工作不稱職的殘疾人專職委員,由鎮殘聯對其進行戒勉談話,留用觀察三個月,期滿后稱職的予以續聘,不能勝任工作的予以解聘,并按照程序更換新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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