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格復審
體能測評或面試前,省檢察院、省司法廳對體能測評或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體能測評或面試的資格。出現體能測評或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報考同一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同時,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本人退伍證和戶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簽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基層的相關證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四)體能測評
報考監獄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體能測評人選。
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進行,由省司法廳負責組織實施。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等額遞補,再進行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遞補只進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