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
依據專業或業務測試(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照每個職位選調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可適當降低比例或取消職位。
1.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定于2016年10月19日10︰00-20︰00。
面試地點為各選調機關,具體地點屆時將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官方網站、選調機關網站發布公告。
2.面試方式及試題命制。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或集體面談等方式進行。
面試試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漢語)答題,主要測試政策理論和專業知識。
面試滿分為100分,時間為20分鐘。
3.面試組織。
面試由選調機關組織實施,選調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面試成績當場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