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示確定的擬聘人員,由招聘單位在公示結束后填寫《高港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報區人社局審批,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辦理人事關系接轉手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首次聘用期為3年,3年內不予辦理其調往區外的手續。擬聘人員聘用后連續兩個考試周期內未能取得相應執業的將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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