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一)體檢。由選調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參照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后,由體檢醫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二)考察。體檢結束后,按照選調崗位人數與考察人數1:1的比例進行考察。并將確定的考察人選名單和綜合成績向社會公布。湘西經開區管委會派出考察組,對進入擬選調職位的考察人選進行考察,并形成個人考察材料和考察綜合報告。
如某一職位對象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或者不服從崗位分配放棄選調資格的,則從相應的同一職位高分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對經過嚴格考察,研究認為確無合適人選的,可以放棄該崗位選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