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資格和條件
1.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身份,工作年限滿3年(計算至2016年12月31日),(新錄用到鄉鎮(街道)機關工作的,工作年限需滿5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稱職及以上等次;
2.科員、辦事員的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年齡放寬至38周歲);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4.身體健康,思想政治素質好,工作表現突出,熱愛人民警察事業,熱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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