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鎮)中心學校、區直各中小學(幼兒園):
根據清遠市教育局《轉發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6年秋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清市教函〔2016〕137號)精神,為做好今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請各校按省、市文件精神認真貫徹執行,及時將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和要求向社會宣傳、公布。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具有清城區戶籍或本人人事檔案已掛靠清城區地域范圍內的人才交流中心,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人員。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畢業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對應教師資格的人員。
(三)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不符合上述認定范圍的其他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二、受理申請與認定程序
(一)網上申報
申請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開放時間: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開放),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人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
2.其他申請人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9月19日至9月23日(辦公時間),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2.現場確認地點:清城區教師進修學校(地址:清城南門街水關口15號)。
3.申請人須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網報版,A4紙雙面打印);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學歷(或學位)鑒定證明;
(5)體格檢查合格證明(下載2013年修訂的《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A4紙雙面打印,自行前往清城區人民醫院體檢中心體檢);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根據省語委辦的要求,凡廣東省外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必須提供與普通話等級證書頒證年份吻合的戶籍、學籍、工作證明,且其普通話測試成績能從國家、省普通話測試管理官方網站查詢到,否則需在戶口或工作、學習所在地重新報名參加測試。詳情參閱廣東省語言文字培訓測試工作辦公室的聲明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
(7)師范畢業生提供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實踐課程成績證明。取得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人員提供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提供《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8)《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9)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10)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張(與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11)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請申請人自備檔案袋,將以上材料按《清遠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材料表》的順序裝好,并粘貼在檔案袋的正面上。
(三)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教學能力測試時間初定10月中旬,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他
(一)本通知附件不隨文下發,可在清城教育信息網“師資管理”欄下載。
(二)清城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設在清城區教育局人事股(清城區行政文化中心大樓242室),聯系電話:3322095。
清遠市清城區教育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