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年齡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0年9月11日至1998年9月11日期間出生);
(三)根據《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所附公安類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專業目錄(見附件2),本次招考面向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等32所公安類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
(四)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須體能測評合格;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公安類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及學位證書時間截止日期為201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