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方式及待遇
高校畢業生基層特定崗位實行勞動合同管理,由用人單位與擬聘用高校畢業生本人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首次簽訂合同期限為3年,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基層特定崗位人員工資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2倍的標準確定,隨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而調整;聘用期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住房公積金按六安市高校畢業生基層特定崗位相關規定執行;合同期滿后可根據個人表現和工作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續簽勞動合同。服務期間的工作時間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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