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開考比例為1:3。
筆試:(1)滿分100分。內容: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及崗位相關知識(統計業務知識及統計相關法律法規)。(2)筆試時間、筆試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
面試:(1)在筆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應聘同崗位人員筆試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及崗位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擬面試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應聘者一同進入面試) 。 (2) 面試總分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面試人員以抽簽方式確定面試順序,由評委現場打分,面試結束后,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面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面試通知書》。
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總成績(成績計算環節均取兩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
2、體檢。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及崗位實際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政審。體檢合格人選列為擬錄用對象,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現實表現等進行審查。
4、如因體檢、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