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競爭性選拔領導干部工作力度,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促使優秀年輕干部脫穎而出,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和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組電明[2011]148號和[2012]16號明傳電報通知要求,我縣決定競爭性選拔4名科級領導干部。
一、選撥職位、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選拔職位及要求
1、綠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1名。
職位要求:政治素養好,具有扎實的理論功底和政策理論水平,有較強的分析、歸納和文字寫作及口頭表達能力。
2、綠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1名。
職位要求:具備從事建筑規劃設計、工程項目管理的能力,掌握建筑法規等相關知識,有城市規劃或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經驗。
3、綠春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1名。
職位要求:具有較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組織協調能力,有路橋規劃設計、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經驗,具備農村公路監理工程師資格。
4、綠春縣教育局副局長1名。
職位要求:有教育工作經歷,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具備較強的學校教育教學管理能力,教育類或教育管理相關專業畢業。
(二)選撥范圍
云南省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符合資格條件的工作人員。海外留學回國人員、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的人員。
(三)資格條件
報名參加競爭性選拔干部的人員必須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規定的基本條件,且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怒族、阿昌族、獨龍族、基諾族、布朗族、普米族、德昂族、景頗族8個人口較少民族,學歷可放寬至大學專科;
2、具備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群眾基礎較好,具有較強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3、任科員職務滿1年以上(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職)。在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報考人員也應具備與之相當的資格;全省統一選聘且在崗在職滿2年(2010年2月28日以前任職)的大學生村官(含進入鄉鎮黨委班子及考錄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均可報考;海外留學回國人員、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的人員,其報名條件和資格由縣公選辦根據有關政策確定;
4、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報考綠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教育局副局長的,年齡可放寬到30周歲(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任職回避參照《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執行;
7、近三年以來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被縣鄉通報批評的、受過刑事處罰的不能報名。
二、時間安排和方法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2年3月15日至3月25日
2、報名地點
綠春縣行政中心A幢七樓縣委組織部干部科
3、報名方式
由本人攜帶相關資料按時到指定地點報名,也可委托他人攜帶相關資料代報。
4、報名要求
本省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每人只能報考1個職位。報名時需提供:
(1)《綠春縣競爭性選拔科級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 可在綠春黨建網下載);
(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任職通知或職務聘書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3張及電子照片;
(4)書面誠信承諾1份(可在綠春黨建網下載);
《報名登記表》須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簽署意見。報名者須如實申報和填寫本人有關情況,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5、資格審查
由綠春縣委競爭性選拔科級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嚴格按照任職資格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報名人員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告。參與競選的人數與職位的比例不低于8:1。凡資格審查合格人數不足8人的職位,該職位不再進行競爭性選撥,報考人員可改報其他競爭性選撥的職位。
(二)筆試、面試
4月上旬進行筆試,4月下旬進行面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筆試成績前五名進入面試,面試成績前三名列為考察對象。
(三)體檢
對列為考察對象的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四)組織考察
由綠春縣委組織部組織考察組,按職位不同,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考察和民主測評(考察和測評范圍由綠春縣委組織部根據人選實際情況確定)。根據考察和測評情況,通過考察組集體研究分析,客觀公證地對考察對象作出評價,經縣委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后,確定為競職演說人選。
1、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要求,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全面考察競選人選的主要表現及優缺點;
2、采取發放民主測評表的方式對考察對象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分優秀、良好、一般和差四個等次,民主測評結果優秀和良好率低于80%的不能確定為競選對象;
3、經組織考察測評,考察對象不具備任職基本條件的,從面試人員中按綜合分數從高到低為序,重新確定考察人選進行考察測評;
4、考察對象對考察結論有異議的,可向選舉監督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五)公示選拔對象
將競選對象基本情況、工作簡歷、主要實績等在全縣范圍內公示7天,接受黨員干部群眾監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由縣委負責組織認真核實,確有問題的,由綠春縣委根據參與競選人選的情況進行調整。
(六)競職演說
1、競職演說。介紹競職人選情況后,競選人選分別在縣委常委會上進行競職演說(抽簽決定演說順序),接受縣委領導提問。競職演說時間不超過10分鐘;
2、投票表決。發放表決票和人選名冊,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確定任職人選;
3、公布表決結果。表決結果當場公布,得票多者當選,由當選人作表態發言。
(七)任職辦理
競選結果經綠春縣委審批后,并報紅河州委組織部備案。競爭性選拔任用的干部,實行一年的試用期,期滿后經考核測評勝任后正式任職(事業身份干部同時辦理公務員錄用及登記手續);不勝任的,免去試用期職務,回原單位按試用前的職級安排工作。
三、紀律和監督
(一)嚴格紀律
本次競爭性選拔科級領導干部工作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不準事先內定人選;
2、嚴格按照本意見規定的內容和程序操作,不準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
3、相關單位和個人要客觀、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對象的真實情況,不得夸大、隱瞞或者歪曲事實;報名人員須保證所提供的個人信息真實可靠,提供虛假信息的,取消參選資格;
4、報名人員要自覺遵守競爭性選拔工作相關規定,不得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
5、報名人員在競選過程中的演說稿須由本人自行完成,由他人代稿的,取消競選資格;
6、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二)嚴格監督
綠春縣委設立競爭性選拔監督委員會對競爭性選拔工作過程進行監督。負責受理干部、群眾的舉報和反映。
1、監督委員會由綠春縣委領導和紀律檢查委員會、組織部相關人員組成。
2、競性選拔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1)違反黨的紀律的;
(2)違反公開、公平原則的;
(3)賄選或對投票人進行利誘、威脅的;
(4)工作人員隱瞞、歪曲事實真相的;
(5)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或其他非法勢力干預選拔的;
(6)其他違反競爭性選拔組織紀律的。
四、其它
(一)本次“競選”工作在省州組織部的指導下,在縣委的領導下進行。
(二)本《公告》由縣“競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縣“競選”辦地址:綠春縣行政中心A幢七樓縣委組織部干部科。
咨詢電話(傳真):0873—4224368
監督電話:0873-12380
綠春縣競爭性選撥科級領導干部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2年3月15日